关于租、借及使用本学院教室的管理规定
自修学院的教室,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。认真加以维护和管理是学院保值升值的重要手段,因此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凡使用、租、借本学院教室的单位都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,学院教室的管理部门是教务部,负责办理和处理一切与教室有关的事务。
二、租借单位必需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和公共财产,损坏者应由租借人负责照价赔赏,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三、租借教室的前题条件:是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计划的同时,对多余的教室办理租借手续。租借的基本程序是:先在教务部签定协议书(限使用一周以上的情况),并按协议交纳租金,由教务部直接通知教室管理人员。
四、凡租用本院的教室只限于教学,决不允许用于商务、推销、宣传等经商活动,一旦发现立即终止,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五、收费办法
1、合作单位使用教室的收费标准按人数计算:
(1)160人的教室按100人收费;
(2)260人的教室按150人收费;
(3)3、4层小教室按教室实际人数收费;
2、按每生每单元时间收费,每单位按四个小时计算,每个学生2.5元;
3、外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租借,但在教室允许的情况下,按教室收费:
(1)160人的教室按四个小时600元;
(2)260人的教室按四个小时1000元;
4、一楼小教室按半天50元收费。